关于在医院办公室打印或复印资料的规定
经医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凡是在医院办公室打印或复印资料均应遵守下例规定:
一、单位职工
1、单位职工使用复印机复印或打印资料,都必须遵循先登记后复印的原则,否则办公室人员有权拒绝给予复印或打印资料。
2、每月月底由医院办公室将耗材消耗登记报医院财务室纳入科室核算成本,按成本价格0.2元/张计算。
二、实习(进修)人员
1、实习(进修)人员使用复印机复印或打印资料,都必须要按成本价格0.2元/张,(除病历复印每张收取0.4元,身份证件每张收取0.5元;)交纳所需的费用,办公室将给予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所复印的资料的名称。
2、每月月底由医院办公室将所收的费用全部上缴财务室,财务室给予出具医院收据。
三、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的管理按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相同。
除办公室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善自使用办公室的办公设施,对不遵守规定的造成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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